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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符合要件: 依據「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第四條規定 舉辦文化活動時,得向文化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。
    前項文化活動係指舉辦文學、美術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及講座等相關活動。
    但音樂教室以舉辦音樂性質相關活動為限。
  • 應備文件:
    1. (1) 申請書。
    2. (2) 切結書。 
    3. (3) 計畫書。
    4. (4) 政府機關單位應備公函,公司、團體或個人應檢附登記設立、立案證明文件或身分證影印本。
  • 注意事項:
    1. (1).本中心室內空間原則全面禁止飲食、吸菸、嚼食檳榔、口香糖。如臨時有用餐需求,可至服務台後方2樓用餐區使用。
    2. (2).為尊重藝術及展品並顧慮自身安全,請勿在館內穿著輪鞋或使用滑板、腳踏車。
    3. (3).請勿攜帶寵物入館(導盲犬除外)。
    4. (4).配合中央指引,疫情期間入館需全面佩戴口罩、量測體溫、雙手消毒。
    5. (5).為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,應使用循環容器盛裝飲水,不提供包裝飲用水、購物用塑膠袋、一次用塑膠吸管、各類材質免洗餐具、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。並請使用單位於活動訊息(含海報宣傳單等),加註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等提醒用語。